1 |
無明 |
愚痴、迷暗、盲目的意志。知見不清楚,謂之無明。 |
2 |
行 |
行為,亦稱業。因行為活動造成業習(性格)。 |
3 |
識 |
認識,實現身心組織的中心。 |
4 |
名色 |
精神與物質的組合。名即五蘊之受、想、行、識(此四蘊是精神)。色即
五蘊之色(此色蘊是物質)。 |
5 |
六入 |
眼根、耳根、鼻根、舌根、身根、意根,外境所入的六個處所。 |
6 |
觸 |
接觸。根、境、識三者和合而生的心理作用。 |
7 |
受 |
感受,有苦受,樂受,捨受。 |
8 |
愛 |
貪欲,得失的欲望。有接觸而後有感受,有感受(感情)而有欲望。有欲得、欲去之愛。 |
9 |
取 |
執著。 |
10 |
有 |
存在,行為的結果,業習的存在。由於執著,對“我”起我執,對
“物”起法執。因固執而有假定的存在。 |
11 |
生 |
生命、生起、出生。 |
12 |
老病死 |
衰變為老,滅壞為死。死後無明獨存,又繼續另一生命。 |